為規范商品房交付使用行為,保障配套設施建設質量,維護商品房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辦法》日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這是自去年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出臺的一項重要政府規章。 《辦法》明確了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基本條件,建立了商品房交付使用備案管理制度。對具備交付使用基本條件的商品房,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商品房交付使用備案通知書。《辦法》規定實行商品房交付使用公告制度,對完成交付使用備案的商品房,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網站進行公告。同時,進一步完善商品房買賣合同管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備案通知書方可向購房人交付使用。《辦法》強調,對商品房未完成交付使用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擅自交付使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